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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商会公告 > 铜陵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铜陵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
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为推进美丽新铜陵建设,进一步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求,我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部署,坚持依法治理、严格落实“四举措”,注重实践创新、科学实施“四提倡”,推进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
(三)主要目标:在全市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2017年底前,在市行政中心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2018年3月底前,扩展到市直部门,6月底前扩展到县区级公共机构;2020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普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夯实基础,推动强制分类制度落地
(一)强化培训教育。各公共机构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市环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培训,让每个人知晓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机关日常管理之中,作为日常行为规范,搭建参与平台,让每个人践行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建设,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绿色生活方式。
(二)强化设施设置。各单位要在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有关经费,因地制宜地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在每个办公室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或空间)、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确定每周五上午为有害垃圾集中回收日,集中回收有害垃圾收集到垃圾集中点;在食堂与就餐区域设置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设置收集茶叶渣、瓜果皮的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三)强化分类投放。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应按分类目录要求,以及单位具体规定,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或空间)。鼓励对可回收物中的废纸、废破璃、废金属、废塑料等进一步进行细分。
(四)强化分类收运。可回收物可自行出售,并做好出售品种与数量记录;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应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经营企业统一组织收运。城管环卫部门应完善分类收运服务,强化生活垃圾分类质量检查,对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对有害垃圾每月定期收集,对分类垃圾质量严重不达标的实行拒收,并下发责任告知书。
三、创新机制,推动强制分类措施深化
(一)提倡绿色办公。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共享共用,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施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
(二)提倡源头治理。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做好垃圾减量化、无害化。鼓励引入生化处理机制,对餐厨垃圾实施就地处理,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三)提倡定点定时投放。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对有毒有害垃圾实行指定位置定点定时投放,提高分类质量,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四、加强组织,推动强制分类成效显著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各机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责任落实。市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业务培训。各县区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本地公共机构做好相关衔接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
(二)加强考核评估。各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所在地区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要求,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定期进行检查,对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监督指导。
(三)加强示范创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城管局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对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强制分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
附件:1.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2.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4.可回收物回收登记汇总表
附件1: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一、食堂
机关单位应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如食堂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应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二、办公区域
在每个办公室内均应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出入通道、电梯出入口、楼层廊道等办公场所的公共区域,宜在方便且不影响内部协调性的点位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单位出入通道或当单位人员数量较多、楼层办公人员较多时宜按层在楼层出入口适宜位置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三、公共场所区域
在户外、大楼外部通道以及办公大厅等公共场所区域,应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四、垃圾临时存放区域
机关单位在装修、绿化修剪期间,应指定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等临时堆放场所,并将收集的建筑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纳入专项分流体系。
附件2: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序号 |
类别 |
实物列举 |
1 |
可回收物 |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饮料及牛奶等纸包装;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 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 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调、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台式计算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机等; 7.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
2 |
厨余垃圾 (餐厨垃圾) |
1.蔬菜瓜果:蔬菜、瓜果及其果肉、果皮、果壳等; 2.米面肉蛋类:米饭、面条、豆制品、鸡鸭鱼肉、动物内脏、水广及其加工品、肉蛋及其加工品等; 3.食品调料:各类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等食品,糖、味精 等调料; 4.茶叶盆栽:茶叶、中药、咖啡渣,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
3 |
有害垃圾 |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 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 物,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
4 |
其他垃圾 |
1.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卫生纸、面巾纸、湿巾纸、其 他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2.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普通一次性电池、受污染的一次性 用具、保鲜袋(膜)、妇女卫生用品、海绵、尿不湿、受污染织物等其 他难回收利用物品; 3.灰土陶瓷:烟蒂、尘土、陶瓷及其他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 品。 |
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将视废弃物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处理的可操作性而适时调整。
附件3: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质量简易标准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单位根据垃圾产生的组分,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合理分类,收运单位在分类收运时,采取目测的检查方法,检查分类质量,执行收运合同,落实收运制度。具体收运标准如下:
1.单位生活垃圾中均不得含有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等,明显出现上述物质即为不合格。
2.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认定并定价。
3.餐厨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纸类、塑料类、破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砖瓦陶瓷类等不易分解的杂质,每桶以上杂质数量超过3个或有害垃圾数量达1个即为不合格。
4.有害垃圾中原则上不得含有其他垃圾。
5.其他垃圾中,目测含有有害垃圾3个以上、或明显含有大量餐厨垃圾,即为不合格。
附件4:
可回收物回收登记汇总表
单位:
回收日期 |
品种 |
数量 (公斤) |
回收单位 (个人) |
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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